一、调整对象
截止2019年10月15日,已申请入住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和需新申请宿舍的教职工(新聘教职工),均属本次调整安排范围。
二、调整原则
1.根据公租房(集体宿舍)房源情况,教职工宿舍拟2019年10月31日前整体迁出,申请入住璧山区公租房。原则上,学校内除必要的值班室外不再设立教职工宿舍;
2.公租房(集体宿舍)将根据房源和户型按学校住宿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安排;
3.在公租房(集体宿舍)相关资源暂不充足的情况下,教职工宿舍整体迁出工作将分步进行。
三、房源信息
1.房源:“璧山区塘坊公租房”、“璧山区观音塘公租房”;
2.房源位置:塘坊公租房-璧山区塘坊西四路与双朝北路交汇处
观音塘公租房-璧山区剑山路(重庆广得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旁);
3.相关费用标准:
序号 | 房 源 | 月物管费单价(元/平方米) | 水电气费 | 备注 |
1 | 璧山区塘坊公租房 | 1.00 | 据实缴纳 | |
2 | 璧山区观音塘公租房 | 0.90 | 据实缴纳 |
4.交通方式:可选择区内公交车、县际客运班车、自驾等方式。
塘坊公租房:可乘坐801路公交车、县际客运班车和自驾上下班较方便。
观音塘公租房:鉴于观音塘公租房目前无直达或通过学校的公交、客运车辆,学校已与璧山区相关部门协调204路公交车增设“观音塘公租房--机电大学”上下班专线(发车班次、路线及时间另行通知),为我校教职工上下班和出行提供便利。待年底璧山轻轨1号线开通后,公交路线将可能重新调整,争取设立站点,方便教职工出行。
四、机构保障
为保障教职工宿舍调整工作有序开展,特设立教职工宿舍调整工作组,工作组由校办、人事处、财务处、后勤管理处组成,下设“公租房(集体宿舍)管理办公室”,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,并指定负责人和经办人,具体负责对外协调、公租房申办、费用缴纳、账目冲抵、住房分配、日常管理、退租管理等工作。
五、基础保障
为满足教职工入住公租房(集体宿舍)的基本需求,由学校对公租房(集体宿舍)基础设施(床、衣柜、热水器、淋浴喷头)进行增补,并组织完成修缮和开荒清洁工作。床和衣柜延用学校教职工宿舍现有床和衣柜,并组织专业的搬家公司搬运、安装,数量不够的,予以购置。
六、申请条件
1.参照《教工宿舍管理办法》、《3044am永利集团关于2019年教职工宿舍调整的通知》的相关意见执行;
2.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教职工,根据相关流程办理。
七、办理流程
1.由需求者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,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,符合条件者如实填写《璧山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3044am永利集团公租房(集体宿舍)拟入住教职工信息表(简称:信息表)》(详见:附件1);
2.由所在部门按要求汇总“信息表”(以部门为单位办理),报请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(签章)后于10月17日11:00前将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并交(传)人事处审核;
3.人事处对申请人的职务、职称审核通过后,转后勤管理处据实安排房间;
4.申请者本人接到通知后前往后勤管理处签订《3044am永利集团公租房(集体宿舍)管理规约承诺书(试行)》(详见:附件2)、《3044am永利集团公租房(集体宿舍)防火责任书(试行)》(详见:附件3);
5.领取钥匙、水电气卡等入住。
八、实施细则
1.学校公租房(集体宿舍)申报、调整工作将根据房源情况结合工作实际,分批次申报、安排。房源不充足的情况下,将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;
2.公租房(集体宿舍)安排时,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和副教授、高级工程师以上条件者原则上按1人/套、其他教职工按2-3人/套进行安排;因工作需要暂调入或保留6-8宿舍的教职工原则上按3人/套进行调整安排,生活老师按2人/间进行调整安排,后勤工人、保安人员按4人/间进行调整安排;
3.在公租房(集体宿舍)房源充足的条件下,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6-8教职工宿舍全面调出。
九、相关政策
1.公租房(集体宿舍)申请者需对本人提供信息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并履行相关承诺,承担相关责任,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,必要时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;
2.公租房(集体宿舍)的租金由学校承担,统一缴纳,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由承租者承担。租赁期间产生物业管理费在承租者本人本月工资中代扣,产生的水、电、气费由承租者按期凭卡自行缴纳;
3.教职工自入住公租房(集体宿舍)当月起,取消原住房补贴,交通补贴按居住璧山区教职工标准发放,即每人每月补贴100元;
4.公租房(集体宿舍)保证金(1000元/人)由申请者本人承担,在申请者次月工资中代扣,待退租手续完成后,次月无息退还。
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、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